“每月说案、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
案例通报
(2022年第3期)
1.泸州市第二十八初级中学借暑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该校组织39名教师到厦门进行暑期培训,期间到鼓浪屿、金门等景区旅游,费用由公款报销。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罗明春带头违纪、参加公款旅游,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牵头负责此次培训的副校长华勇,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校长陈守兵,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罗明春、华勇、陈守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2.西南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维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维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维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3.川煤集团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景宏年违规领取奖金,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问题。2019年,景宏年先后14次以他人名义,在川煤集团5个部门违规领取单项奖14.9万元。2020年3月,景宏年接受下属企业宴请,费用5119元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景宏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景宏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胡泽龙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泽龙利用担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余元。胡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1月,胡泽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严以律己,履行好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