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原则上在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条 下列情况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原则上经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在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前提下,可优先考虑;
(四)如复学当年原专业未继续招生,由所在专业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并提出建议,经教务处批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条 转专业须在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大类下小类内进行,原则上不同专业大类及同一专业大类下不同专业小类不能互转。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专业考核在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七周进行,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转专业学生数应以该专业当届招生计划未录满学生数为限。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各专业向系上报送下学期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并开放转专业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威尼斯人真人游戏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各专业审核申请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系部官网公示(不包含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后进行转专业考核。
(二)第十七周,各专业组织进行转专业考核,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报系上。
(三)第十八周,各专业将转专业考核成绩汇总表报系上,系上再将转专业考核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
(四)第十九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转专业计划,依据考核排名公示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限为5日。
(五)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向相关专业系发布转专业正式威尼斯游戏大厅并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学生下学期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并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按缺课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五年一贯制等贯通制培养的学生;
(三)接受不同学制培养的学生;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五)达到退学条件、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拟转入专业已完成当届计划招生数。